答疑匯總|醫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常見問題(第二十八篇)

本篇為醫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常見問題匯總整理—第二十八篇。
注冊申請人研發了一款新型號醫療器械,與已獲批型號產品相比,兩者結構有所差異,該情況下是否可以通過變更注冊增加型號?
需根據《醫療器械注冊單元劃分指導原則》來判斷新型號產品與現有型號產品是否可歸入同一注冊單元,如不能,則不能通過變更注冊增加型號,如產品有具體指導原則的,需同時考慮相關指導原則要求。
軟件核心算法是指軟件在預期使用環境完成預期用途所必需的算法,包括但不限于成像算法、前處理、后處理算法和人工智能算法。
注冊申請人應綜合考慮軟件產品特點、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合規性等因素制定軟件版本命名規則并予以記錄,明確字段的位數、范圍、含義,涵蓋軟件更新全部類型,字段含義明確且無歧義無矛盾,能夠區分重大軟件更新和輕微軟件更新,保障軟件更新的版本變更符合軟件版本命名規則要求。同時,考慮醫療器械網絡安全、人工智能醫療器械等指導原則的要求。軟件版本命名規則同樣遵循風險從高原則,即某字段同時表示重大軟件更新和輕微軟件更新,則該字段按重大軟件更新處理,并作為軟件發布版本的組成部分。
可以參考《醫學圖像存儲傳輸軟件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中相關描述,簡單處理功能(如窗寬、窗位、平移、縮放等)和復雜處理功能(如濾波增強、三維重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