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食藥監械監〔2015〕218號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現場檢查指導原則等4個指導原則的通知 其中:
在醫療器械注冊現場核查、生產許可(含變更)現場檢查中,檢查組應當依據指導原則對現場檢查情況出具建議結論,建議結論分為“通過檢查”“未通過檢查”“整改后復查”三種情況。現場檢查中未發現企業有不符合項目的,建議結論為“通過檢查”。現場檢查中發現企業關鍵項目不符合要求的,或雖然僅有一般項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建議結論為“未通過檢查”。僅存在一般項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建議結論為“整改后復查”。檢查結論為“整改后復查”的企業應當在現場檢查結束后的規定時限內[其中注冊核查在6個月內,生產許可(含變更)現場檢查在30天內]完成整改并向原審查部門一次性提交整改報告,審查部門必要時可安排進行現場復查,全部項目符合要求的,建議結論為“通過檢查”。對于規定時限內未能提交整改報告或復查仍存在不符合項目的,建議結論為“未通過檢查”。在生產許可延續現場檢查中發現企業存在不符合項目的,應當通知企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延續。
在各類監督檢查中,發現關鍵項目不符合要求的,或雖然僅有一般項目不符合要求,但可能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應當要求企業停產整改;僅發現一般項目不符合要求,且不對產品質量產生直接影響的,應當要求企業限期整改。
監管部門應當對檢查組提交的建議結論和現場檢查資料進行審核,出具檢查結果。
對于涉及違反《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的,應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據此我司提供:
1.醫療器械注冊質量體系核查輔導
2.醫療器械GMP模擬審核服務
3.醫療器械質量體系自查服務
4.醫療器械模擬飛行檢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