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匯總|醫(yī)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常見問題(第五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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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中如采用核酸序列測定、GC-MS/MS等實驗室檢測參考方法作為對比方法進行比較研究,是否可以委托測試
對于某些目前臨床上尚不存在明確的臨床診斷“金標準”,亦無可比的同類產品上市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研究者應依據現有臨床實踐和理論基礎,建立合理的方法,進行比較研究。對于部分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中采用核酸序列測定、GC-MS/MS等實驗室檢測參考方法作為對比方法進行比較研究,這些方法非臨床常規(guī)檢測技術,需要專門的設備儀器和試驗條件,且臨床試驗機構可能不具備相關檢測條件。對于此類情況,申請人應盡可能選擇具備相應條件的臨床試驗機構開展臨床試驗,確無檢測條件的部分臨床試驗機構可將此部分測試委托給專門的測序機構、具備一定檢測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檢測,并對檢測結果進行認可。應提交臨床試驗機構與受委托機構的委托證明文件,并評價對比方法的方法學研究和整體質量。不得委托申請人的實驗室進行相關測試。
體外診斷試劑產品臨床試驗中需使用符合入組標準的病例樣本進行試驗,在具體樣本入組時除注意病例的選擇外(此部分內容見共性問題“關于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入組病例樣本的常見問題”),還應注意樣本的保存條件。原則上,臨床試驗樣本的使用應最大可能與試劑臨床使用過程中樣本的狀態(tài)一致,如臨床使用狀態(tài)為新鮮采集后檢測,則應考慮使用新鮮采集的樣本進行臨床試驗。如臨床使用過程中可能存在樣本保存過程(如一定條件下凍存),且說明書中樣本保存條件明確了相應的樣本保存條件及有效期,則臨床試驗中亦可納入部分相應保存條件下的樣本。無論使用新鮮采集樣本還是凍存樣本,均應保障入組樣本的保存條件和期限符合相應產品樣本保存的要求。
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設計中受試者入組排除標準應如何制定
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中應根據產品預期用途中的適用人群和適應證設定合理的受試者入組和排除標準。應當注意:臨床試驗受試者應來自產品預期用途所聲稱的適用人群(目標人群)和適應證,如具有某種癥狀、體征、生理、病理狀態(tài)或某種流行病學背景等情況的人。非目標人群入組可能引入受試者選擇偏倚,導致臨床試驗結果不能反映產品的真實情況。
例如,用于某種疾病輔助診斷的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中不應隨意入組大量無癥狀健康受試者,不當的入組標準可能導致產品臨床靈敏度與特異性評價偏離產品的真實性能。
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中是否可以進行陽性判斷值/參考區(qū)間的調整
體外診斷試劑的陽性判斷值/參考區(qū)間應在臨床試驗前完成建立和驗證工作,在臨床試驗中應根據已經經過充分驗證的陽性判斷值/參考區(qū)間進行檢測結果的判讀。如果臨床試驗中依據臨床參考標準認為試驗體外診斷試劑的陽性判斷值/參考區(qū)間的設定不合理且需要調整,調整后數據無法作為確認產品臨床性能的臨床研究數據,可作為陽性判斷值/參考區(qū)間研究數據,調整后應重新入組臨床病例進行臨床試驗。
來源|各省藥監(jiān) 器審中心
編輯 | 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