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匯總|醫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常見問題(第六十二篇)

本篇為醫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常見問題匯總整理—第六十二篇。
我司為專門提供醫療器械運輸、貯存服務的企業,請問是否可以委托北京市其他企業為我司運輸、貯存醫療器械。
《北京市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 提供醫療器械運輸、貯存服務企業的貯存條件應當與委托貯存品種的條件相匹配,且不得接受其他提供醫療器械運輸、貯存服務企業的委托。
可依據《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一部分:決策原則》決策是否需開展動物試驗研究。開展動物試驗研究時宜符合《醫療器械動物試驗研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第二部分:試驗設計、實施質量保證》中的相關建議。
同一個縫合線產品有不同的長度,規格和型號,但是都只是在同一個周期下及相同的生產環境和原材料生產出來的,也是同一批進行滅菌,這樣"包含不同規格的相同產品"是否能使用同個一生產批號。
醫療器械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醫療器械生產質量管理規范》及其配套文件要求開展生產活動,建立批號管理規定,并滿足可追溯的要求。
輔助生殖用取卵針和胚胎移植導管可否不在產品技術要求中規定鼠胚試驗要求?
不可以。依照《輔助生殖用穿刺取卵針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輔助生殖用胚胎移植導管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該產品直接接觸配子、合子、胚胎,產品技術要求中應包括鼠胚試驗性能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