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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為醫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常見問題匯總整理—第倆百一十七篇。
(1)重大軟件更新:影響到醫療器械安全性或有效性的重大增強類軟件更新,應申請變更注冊。
(2)輕微軟件更新:不影響醫療器械安全性與有效性的增強類更新、糾正類更新,包括輕微增強類軟件更新、糾正類軟件更新,通過質量管理體系進行控制,原則上無需申請變更注冊,待下次變更注冊時提交相應注冊申報資料,但若涉及產品技術要求內容變化也應申請變更注冊。
第二類醫療器械獨立軟件說明書應涵蓋產品哪些功能?
功能應涵蓋說明書中對應的供用戶調用的全部功能(含安全功能);對于醫學圖像、生理參數、體外診斷等數據的測量、處理、模型計算、分析等醫療器械功能應進行詳細說明;如產品功能包含不可拆分的非醫療器械功能,應對無法拆分的原因提供說明,描述非醫療器械功能對于醫療器械軟件的影響,同時分析其可能產生的風險。
醫療器械及醫用軟件產品命名應符合什么要求?
命名應符合《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醫用軟件通用名稱命名指導原則(2021年第48號)》的要求。通用名稱按“特征詞1(如有)+特征詞2(如有)+特征詞3(如有)+核心詞”結構編制。核心詞是對具有相同或者相似的預期用途的軟件的概括表述,如“處理軟件”、“分析軟件”等。特征詞從使用部位、處理對象、技術特點、適用場景等方面展開。特征詞不超過3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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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匯總
第二類醫療器械獨立軟件產品適用范圍基于什么來規范?
產品適用范圍一般基于預期用途、使用場景、核心功能予以規范,若適用,分述各功能模塊的適用范圍。同時保障用語的規范性,區分“分析”與“測量”、“手術模擬”與“手術計劃”(牙科、耳鼻喉類),使用“顯示”、“接收”而非“瀏覽”、“采集”。
來源|各省藥監 器審中心
編輯 | 聞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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