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本審評規范旨在規范第二類醫療器械獨立軟件(以下簡稱獨立軟件)的技術審評,同時也用于指導注冊申請人提交獨立軟件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 本審評規范是對技術審評主要關注點的具體要求,應在現行已發布的《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第9號)》、《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第7號)》、《移動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2017年第222號)》等相關指導原則的基礎上使用。如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 本審評規范是在現行法規、標準體系以及當前科技能力、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技能力、認知水平的不斷提高,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修訂。 一 二
三
四 [1]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7號[Z]. [2]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6號[Z]. [3]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通用名稱命名規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9號[Z]. [4]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國家藥監局公告2021年第121號[Z]. [5]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分類目錄: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公告2017年第104號[Z]. [6]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通告2022年第8號[Z]. [7]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審評中心.醫療器械網絡安全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通告2022年第7號[Z]. [8]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審評中心.人工智能醫療器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通告2022年第8號[Z]. [9]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審評中心.醫療器械軟件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2年修訂版):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通告2022年第9號[Z]. [10]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醫療器械審評中心.移動醫療器械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國家藥監局器審中心通告2017年第222號[Z]. [11]GB/T 42062-2022,醫療器械 風險管理對醫療器械的應用[S]. [12]GB/T 25000.51-2016,軟件工程 軟件產品質量要求與評價(SQuaRE)商業現貨(COTS)軟件產品的質量要求和測試細則[S]. [13]YY/T 0664-2020,醫療器械軟件 軟件生存周期過程[S]. [14]GB/T 42984.1-2023,健康軟件 第1部分:產品安全的通用要求[S]. [15]YY/T 1861-2023,醫學影像存儲與傳輸系統軟件專用技術條件[S]. [16]YY/T 1862-2023, 冠狀動脈CT影像處理軟件專用技術條件[S]. [17]YY/T 1843-2022, 醫用電氣設備網絡安全基本要求[S]. [18]YY/T 1437-2023,醫療器械 GB/T 42062應用指南[S]. [19]YY/T 1406.1-2016,醫療器械軟件 第1部分 YY/T 0316 應用于醫療器械軟件的指南[S]. 1. 器械及操作原理描述 1.1產品工作原理 1.1.1核心算法 提供支持的DICOM服務及實現方式(如適用)。 提供其他核心功能的工作原理(如適用)。 注:核心算法如涉及處理順序,請對順序進行說明,并按照處理順序逐項說明;如核心功能為全新算法,應注明相關功能并提供算法研究報告;DICOM相關功能使用的不是第三方組件,應提供DICOM符合性聲明,及提供完整測試記錄的。 1.1.2產品功能 說明產品全部功能。 注:功能應涵蓋說明書中對應的供用戶調用的全部功能(含安全功能);對于醫學圖像、生理參數、體外診斷等數據的測量、處理、模型計算、分析等醫療器械功能應進行詳細說明;如產品功能包含不可拆分的非醫療器械功能,應對無法拆分的原因提供說明,描述非醫療器械功能對于醫療器械軟件的影響,同時分析其可能產生的風險。 1.1.3體系結構 提供適用的體系架構圖(如分層架構),以及架構圖實現產品功能的相關說明。 1)體系架構圖請區分醫療器械軟件、必備軟件、外部軟件環境。 2)若適用,組成模塊和功能模塊均需注明選裝。 3)提供必備軟件、外部軟件環境相關軟件用途說明,如必備軟件、外部軟件環境在體系結構圖上不方便進行體現,可只以文字進行說明。 1.1.4用戶界面 1)提供用戶界面關系圖。 2)說明界面與功能的對應關系,界面應提供全部的功能。 3)說明產品正常使用時,醫療器械功能界面在典型工作流中的組合路徑。 4)依據主要界面圖/圖示(如原始圖片不清晰提供圖示)詳述界面的布局、選項、功能,說明當前界面的進入方式、輸入項與輸出項。 5)如適用,提供軟件輸出報告樣張,就輸出報告的具體內容進行描述。 注:此處描述為主要界面并非主界面,產品技術要求部分與研究報告可只說明主界面。 1.1.5物理拓撲 1)基于軟件設計規范文檔提供軟件的物理拓撲圖,并進行詳細說明,物理拓撲圖應體現數據流向及數據內容,可參考《醫學圖像存儲與傳輸軟件(PACS)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4年修訂版)》中的“圖二 物理拓撲示意圖”。 2)物理拓撲圖應展現軟件/組成模塊、通用計算平臺、醫療器械硬件產品/部件、必備軟件之間的物理連接關系,包括全部外圍設備。 1.1.6其他資料 1)若適用,請說明與其他系統(如HIS等)的通信方式(如協議、接口等),若采用接口,請說明對接方式,以及所需的信息列表。 2)若適用,請說明如何更改Logo。 3)若適用,請說明如何更改報告模板。 1.2結構及組成 1)交付內容: 包括軟件安裝程序、授權文件、外部軟件環境安裝程序等軟件程序文件。 注:可不再體現交付形式 2)產品架構:如單機(客戶端)、C/S架構、B/S架構、混合式架構(兼具C/S、B/S架構))。 3)功能模塊:包括客戶端、服務器端(如適用)、云端(如適用),如適用注明選裝、模塊版本。 注:模塊功能請與產品技術要求保持一致。 4)預期規模(PACS適用):如單機PACS、科室級PACS、院級PACS和區域級PACS等。 1.3區別于其他同類產品的特征 依實際情況填寫,如無明顯特征可寫無。 2. 型號規格 1)如只有一個型號,與申請表一致。 2)如有多個型號,采用對比表或帶有說明性文字的圖片、圖表,描述各種型號規格的結構及組成(或配置)、功能、產品特征和運行模式、技術參數等內容。 3. 包裝說明 1)若產品采用物理交付的形式,應提供下列信息:a)包裝材料/材質 b)包裝清單 c)包裝圖紙、照片 2)若產品采用網絡交付的形式,提交產品網絡交付頁面照片,該頁面的產品注冊信息應符合相應規定。 4. 研發歷程 依實際情況填寫(闡述注冊產品的研發背景和目的)。 5. 同類產品的參考和比較 1)參考原因 2)列表對比 列表對比應說明申報產品與同類產品和/或前代產品在工作原理、結構及組成、、性能指標,以及適用范圍等方面的異同。 來源|北京藥監 編輯 | 聞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