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械知識】實施分類監管?降低使用風險——美國FDA對同種異體植入材料的監管情況簡介

實施分類監管?降低使用風險——美國FDA對同種異體植入材料的監管情況簡介
同種異體植入性醫療器械是以同種來源組織為原料加工或組成的產品,如同種異體骨、同種異體肌腱、生物羊膜等。近年來,該類產品的注冊申報量逐漸增多,帶來一些特殊的風險性,如病毒傳播風險、免疫排斥風險、安全有效風險等,并且存在倫理學問題,給監管機構制定政策和企業研發生產都帶來較大挑戰。
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探索分類監管實踐,以降低同種異體植入材料使用風險。
1984年美國出現了第一例因人體組織移植而導致艾滋病病毒感染的病例,引起了美國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CDC)和FDA的關注。
為了保護公眾健康,避免因移植帶有艾滋病病毒、乙肝病毒和丙肝病毒等傳染病病毒的組織而導致疾病傳播,FDA于1993年緊急發布并立即執行一項臨時性條例,要求對用于移植的人體組織進行供體篩查和特定傳染病檢測,并保留完整記錄。1997年,FDA對1993年發布的臨時性條例進行說明和修正,形成了《美國聯邦法典》第21章第1270部分(21 CFR Part 1270),對人體組織移植進行監管。同年,FDA提出了基于風險的分級監管方法,涉及產品的范圍更廣。在匯總公眾和利益相關方的反饋意見后,FDA于2001年又發布了《美國聯邦法典》第21章第1271部分(21 CFR Part 1271)。
21 CFR Part 1270和21 CFR Part 1271、《聯邦食品、藥物和化妝品法案》(FD&C法案)和《公共健康服務法案》(PHS法案)共同組成了美國對人類細胞、組織、由人類細胞或組織組成的產品(HCT/Ps)的法律法規監管框架。
FDA在21 CFR Part 1271中規定了HCT/Ps涵蓋的產品類型,包括但不限于骨骼、韌帶、皮膚、硬腦膜、心臟瓣膜、角膜、來自外周血和臍帶血的造血干細胞/祖細胞、經過改造的自體軟骨細胞、人工合成基質上的表皮細胞、精液或其他生殖組織。根據風險等級,FDA將HCT/PS產品分低風險和高風險產品。
低風險HCT/Ps產品:
根據21 CFR Part 1271第10小節以及2020年FDA補充發布的《HCT/Ps的監管考慮:最低限度處理和同源性使用》工作指南,如果HCT/Ps產品完全符合以下四項要求,則被認定為低風險產品。
●最低限度處理,即不改變結構性組織的原始特性,不改變細胞或非結構性組織的生物學特性;
●僅供同源性使用,即在受體中具有與供體相同的基本功能;
●不與其他產品組合使用;
●不具有全身性作用,其主要功能不依賴于活細胞的代謝活動。
低風險產品由FDA下設的生物制品審評與研究中心(CBER)管理,僅受PHS法案第361章的監管。
低風險HCT/Ps產品的來源和風險相對可控,制備過程對產品本身特性無較大影響,監管的主要目的是防止傳染病在供體和受體間的傳播。因此,低風險HCT/Ps產品不需要經過上市前審批,生產運營該產品的機構僅需每年在FDA注冊,并提供相關所有HCT/Ps產品信息即可。
高風險HCT/Ps產品:
不能完全滿足上述四項要求的HCT/Ps產品屬于高風險產品,根據其產品特性可歸類為藥品、醫療器械和/或生物制品。高風險HCT/Ps產品除了受21 CFR Part 1271法規約束外,還受PHS法案第351章、FD&C法案及相關規定的監管,需要FDA批準方可開展臨床試驗,并在驗證其安全有效性后上市銷售。
FDA在2015年發布的合規計劃指導手冊中指出,高風險HCT/Ps產品中用于人類細胞治療和基因治療的產品,如經培養的軟骨細胞、經培養的神經細胞、用于免疫療法的淋巴細胞、基因治療產品、人類克隆產品、用于基因治療的人類細胞遺傳物質、非親屬的同種異體造血干細胞、非親屬供體淋巴細胞輸注產品,受CBER監管;由人體組織構成的醫療器械產品,如角膜透鏡、儲存的臍帶靜脈植入物、人源性膠原蛋白、用于A-V轉流的股靜脈,受FDA下設的醫療器械和輻射健康中心(CDRH)監管。對于組合產品的監管機構選擇需結合其產品特征而定:含有添加劑(甘油、透明質酸鈉、硫酸鈣、明膠、膠原蛋白等)的脫礦骨產品,歸類為醫療器械受CDRH監管;骨與肌腱組合使用的同種異體植入物,歸類為醫療器械;在合成膜上或與膠原共培養的細胞,可歸類為醫療器械或者生物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