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和維護公平競爭、規范有序的市場秩序,加強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的準入清出管理,進一步規范企業申請行政許可的行為,保證藥品、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省審評審批工作實際,現就行政許可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行政許可的處理措施予以公告:
申請人申請藥品、醫療器械有關許可事項,必須依法提供真實申報材料,積極配合接受核查、檢查,不得提供與實際情況不符、隱瞞甚至偽造、虛報相關數據或證明材料的申報材料。
在受理、審評、核查、審批過程中發現并核實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騙手段申請行政許可,省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許可,并依法予以處理,在法定年限內不受理其相應的申請。已經取得行政許可的,省局撤銷行政許可,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