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械知識】醫療器械委托生產注冊體系考核

以下是關于醫療器械委托生產注冊體系考核的詳細說明,涵蓋法規要求、考核流程、關鍵要點及注意事項,適用于醫療器械注冊人(委托方)與受托生產企業(受托方)的合作模式:
1.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2021修訂)
明確注冊人制度,允許注冊人委托生產,但需對受托方質量體系進行監督并承擔法律責任。
2. 《醫療器械生產監督管理辦法》(2022)
規定委托生產的備案、質量協議簽署及體系考核要求。
3.《醫療器械注冊質量管理體系核查指南》
細化委托生產模式下體系核查的要點,涵蓋雙方職責、文件管理等。
1. 委托前準備
簽訂質量協議:
明確雙方責任(如技術轉移、生產控制、不合格品處理等),協議需涵蓋:
? 產品標準與工藝要求
? 原材料采購與供應商管理
? 生產過程監控與檢驗職責
? 文件與記錄保存要求
? 變更控制與偏差處理流程
受托方資質審核:
確保受托企業具備相應生產范圍、生產許可證及GMP合規性,重點關注:
? 廠房設施與設備匹配性
? 人員培訓與關鍵崗位資質
? 過往監管檢查記錄
2. 注冊申請與體系核查
注冊資料提交:
在注冊申報時需提供:
? 委托生產合同及質量協議
? 受托方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 雙方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如委托方設計開發文件、受托方生產工藝文件)
體系核查重點:
藥監部門對注冊人(委托方)和受托生產企業同時開展現場檢查,內容涵蓋:
(1)委托方責任
- 設計開發控制(是否完整輸出技術文件)
- 風險管理與臨床評價
- 供應商審核與物料管控
- 產品放行程序(是否審核受托方檢驗記錄)
(2)受托方責任
- 生產工藝與驗證(如清潔、滅菌)
- 生產設備與環境監控
- 檢驗能力(是否具備出廠檢驗條件)
- 追溯系統(UDI、產品標識)
3. 現場檢查常見問題
高頻不符合項:
- 委托方未有效參與生產過程監控(如無駐廠QA記錄)
- 技術轉移文件不完整(如工藝參數未經驗證)
- 雙方文件管理脫節(如變更未同步更新)
- 受托方檢驗記錄與委托方放行標準不一致 4. 考核結果處理
- 通過:取得體系核查報告,繼續注冊審批流程。
- 整改:需在20-30個工作日內提交整改報告,藥監部門復核通過后方可獲批。
- 不通過:需重新申請核查,可能影響注冊進度。
1. 責任劃分清晰
- 委托方需主導風險管理、設計變更及上市后監督。
- 受托方不得擅自修改產品技術要求或工藝參數。
2. 文件聯動管理
- 雙方質量體系文件需實現“雙向可追溯”,例如變更控制記錄需同步存檔。
3. 動態監管要求
- 藥監部門可能對委托生產進行飛行檢查,雙方需確保持續合規。
4. 境外委托生產
- 境外注冊人需指定中國境內代理人,受托境外企業需通過NMPA生產現場檢查(如適用)。
1. 官方指南
- 國家藥監局官網《醫療器械委托生產質量協議編寫指南》
- 器審中心(CMDE)發布的《委托生產體系核查常見問題答疑》
2. 第三方服務機構
- 參與藥監部門或行業協會組織的委托生產專題培訓(如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
委托生產模式的核心是“注冊人全程擔責”,體系考核重點在于雙方協作的合規性與可控性。建議企業提前規劃技術轉移流程,建立定期審計機制,并通過模擬檢查規避風險。如需具體操作模板或進一步問題解析,可補充說明應用場景(如無菌器械、IVD試劑等)。